台灣法律知識通
法律知識通
中央法規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關鍵字:
安非他命
、
偷竊
、
遺產
、
竊盜
、
中華民國刑法
首頁
法律知識通
中央法規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憲法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1條總統、副總統宣誓,依本條例之規定。 -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第1條
總統、副總統宣誓,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2條總統、副總統宣誓,於總統就職之日行之。 -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第2條
總統、副總統宣誓,於總統就職之日行之。
第3條總統之誓詞,依憲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副總統之誓詞如左:「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效忠國家,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第3條
總統之誓詞,依憲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
副總統之誓詞如左:「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
余必遵守憲法,效忠國家,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
謹誓。
」
第4條總統、副總統宣誓,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以公開儀式分別行之,由大法官會議主席為監誓人。 -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第4條
總統、副總統宣誓,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以公開儀式分別行之,由大法官會議主席為監誓人。
第5條總統、副總統宣誓時,肅立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 -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第5條
總統、副總統宣誓時,肅立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
第6條總統、副總統宣誓後,分別於誓詞上簽名、蓋章,送監誓人之機關存查。 -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第6條
總統、副總統宣誓後,分別於誓詞上簽名、蓋章,送監誓人之機關存查。
第7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第7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友站連結
網路黃頁電話簿
電影情報通
就是發【免費廣告刊登平台】
歌詞吧
縮網址
答案王
鮮寵一番
二胎房貸
縮圖片&縮照片
縮影片&縮音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