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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總統之誓詞,依憲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
副總統之誓詞如左:「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
余必遵守憲法,效忠國家,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
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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