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未列有訓練程序之公務人員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者,考選部於寄發及格通知時,應將編號之榜單或清單一份送本院,並附寄按榜單或清單名列順序編號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通知單,通知及格人員依限向本院繳納證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