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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懲戒法院 >> 公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懲戒法庭審理第二審案件,應公開行之。
但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當事人聲請不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
職務法庭審理第二審案件均不公開。
但職務法庭認有公開之必要,或經被移送或提起訴訟之法官請求公開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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