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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各特種基金盈(賸)餘分配及虧損(短絀)填補之原則如下:一、營業基金依預算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辦理。
二、信託基金依其所定條件辦理。
三、營業及信託基金以外特種基金之賸餘分配及短絀填補之項目如下:(一)賸餘分配:1填補歷年短絀。
2提列公積。
3撥充基金或解繳國庫。
4其他依法律應行分配之事項。
5未分配賸餘。
(二)短絀填補:1撥用未分配賸餘。
2撥用公積。
3折減基金。
4國庫撥款填補。
5待填補短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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