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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技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財團法人應依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編製決算。
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財團法人應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前,將前一年度決算,連同會計師查核報告報送本部,由本部將決算核轉立法院審議。
前二項財團法人決算應編書表格式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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