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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場地暨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館提供場地使用服務,其範圍如下:室內場地:游藝堂、實驗劇場、會議室、視聽教室、電腦教室、工藝教室、舞蹈教室、綜合教室A、綜合教室B、研習教室一、研習教室二、研習教室三、聯誼廳。
室外場地:地景廣場、叢林廣場及藝文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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