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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文化創意事業提供藝文展演者,應檢附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證明、創作者資料、活動計畫書或創作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為藝文體驗券之適用範圍。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前項核准字號及相關基本資料登記造冊,並對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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