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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所得利益認定及核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消極利益,指因違反本法義務應支出而未支出或節省費用減少支出之所得利益。
前項消極利益,分為下列三類:一、資本投資支出成本,指所有為符合本法義務所應投資資本設備之支出費用。
二、一次性支出成本,指一次且非折舊性之支出費用。
三、經常性支出成本,指符合本法義務所需相關設備(施)操作維護及管理費用之支出,或其他經裁處機關認定之相關經常性支出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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