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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執行單位依本辦法規定運用其研發成果前,應依公開程序將其研發成果公告。
但契約另有約定、報本部同意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執行單位依前項規定辦理公告時,應以刊登網際網路或全國性報紙、函告業界相關公會、辦理研發成果說明會或其他公開方式為之。
前項研發成果說明會得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執行單位得錄製會議情況,上傳於網際網路、衛星廣播等其他媒體:一、實體會議。
二、實體會議結合網路視訊併行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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