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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執行單位應定期提報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情形,並接受本部查核;本部得將查核結果,列為補助審查指標。
執行單位經本部查核未依規定切實辦理者,除通知限期改善外,必要時,本部得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全部或一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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