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為落實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加強國民衛生保健、照顧弱勢族群之醫療照護,提供國民健康照護保障,增進社會福利,健全社會安全制度,特設置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