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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魚油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產品之規格成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所含ω-3脂肪酸之純度應為百分之三十至五十。
二、每日攝取量所含之ω-3脂肪酸至少應達一.○克,但不得超過二.○克。
前項所稱之ω-3脂肪酸應為三酸甘油酯型式,純度以二十碳五烯酸(e-icosapentaenoicacid,EPA)及二十二碳六烯酸(docosahexaenoica-cid,DHA)總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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