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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輸出入動物須送動植物檢疫機關所備場所隔離檢疫者,或經核准在其他指定場所隔離檢疫者,依附表一動物繫留費收費基準計收動物繫留費。
逾越檢疫繫留規定時限後之繫留費,依延長繫留日數計收場地費及延長作業費。
在其他指定場所隔離者,經檢疫機關派員臨場檢疫者,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計收臨場費,免收場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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