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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其他園區機構應與管理局簽訂契約,於每月、每季首月二十日或每年一月二十日前,持管理局開具之繳款聯單向指定銀行繳納當月、當季或當年之管理費。
前項其他園區機構如屬租地自建者,應與管理局簽訂契約,並自取得使用執照起,依前項規定繳納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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