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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記帳憑證分為下列各種:一、現金收入傳票。
二、現金支出傳票。
三、轉帳收入傳票。
四、轉帳支出傳票。
前項各種記帳憑證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分之,並應依科目別彙總編製科目日結單憑以過入總分類帳。
第一項記帳憑證於經濟、服務事業部門得依實際需要採用複式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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