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董事會職權如下:一、章程變更之擬議。二、工作計畫之審核及推動。三、捐助財產之保管及運用。四、經費之籌措、管理及運用。五、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定。六、財產之管理及運用。七、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八、保護機構之解散或合併。九、重要規章之訂定。十、其他重大事項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