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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涉及國家機密之案件偵查終結時,其製作之書類,不宜詳載國家機密之內容。
前項案件,如經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依職權或聲請送再議或聲請交付審判者,相關之卷證,應由專責人員遞送該管法院或上級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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