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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軍法官借調期間發生獎勵或懲罰事由時,借調機關應將具體事實及獎懲建議,逕送國防部依相關獎懲規定,辦理人員獎懲作業。
軍法官借調期間之考核及出勤,由借調機關依其相關規定辦理,並於每年六月、十一月底前及軍法官歸建時,將考核及工作勤惰資料,送國防部依相關考績規定辦理考績作業。
前項考核及工作勤惰資料之格式,由國防部逕送借調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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