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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前條各款所定資格之證明文件如下:一、第一款:學位證書;其屬國外學歷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二、第二款:各級教練證或裁判證。
三、第三款: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及各級教練證或裁判證。
四、第四款:國光體育獎章證書。
五、第五款:中央體育主管機關核發之獎勵證明文件。
六、第六款:組團(隊)單位所核發之證明文件或相關公文書。
七、第七款: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登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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