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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補助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部就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之行政效能、經費運用、課程教學等,得視需要派員訪視。
有缺失者,本部應令其限期改善;學校對未能改善事項應提出說明,改善結果納為下次訪視項目。
本部依前項規定訪視結果,對辦理成效優良之學校,應給予獎金及獎狀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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