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產學交流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與國內、外博物館、研究機構、學校、團體產學合作、學術交流、館際合作之規劃及執行。二、海洋生物之蓄養技術開發、活體蒐集、館際交換與水生生物之救護及收容。三、望海巷海灣環境監測與生物資源保育、復育之規劃及執行。四、海洋生物活體展示之規劃及執行。五、潮境海洋中心與附屬設施之營運及管理。六、其他有關產學交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