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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連線業者因違反契約條款或滯欠使用費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應於三十日前通知海關配合註銷其連線登記。
前項情形情節輕微,僅暫時停止使用而不終止或解除契約者,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應於三日前通知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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