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署設下列組、室: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二、通關業務組,分四科辦事。三、關務查緝組,分六科辦事。四、稽核業務組,分四科辦事。五、稅則法制組,分五科辦事。六、關務資訊組,分六科辦事。七、秘書室,分五科辦事。八、人事室,分三科辦事。九、政風室,分二科辦事。十、會計室,分三科辦事。十一、統計室,分三科辦事。十二、督察室,分四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