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鐵路運輸管制權責,區分如下:一、聯合運輸指揮部:負責鐵路運輸作業運案之管制。依國軍各單位鐵路運輸之需求,訂定配運計畫,完成運量與運能之獲得及運用。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臺鐵):配合軍事運輸納入管制,負責鐵路運輸輸具整備作業。三、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軍事運輸納入管制,負責高速鐵路運輸輸具整備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