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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人待遇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加給分下列四種:一、職務加給:對上將、主官(管)人員或職責繁重者加給之。
二、專業加給:對中將以下專業人員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對服役偏遠、特殊地區或國外者加給之。
四、勤務加給:對從事危險性或技術性工作者或依其勤務特性加給之。
前項各種加給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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