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醫務所承監獄長之命令,兼辦事項如下:一、衛生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二、收容人之健康檢查、疾病醫治及藥隱治療。三、收容人自購藥品材料之管理及申購審查。四、收容人戒護醫治、住院之協調聯繫及保外醫治之管制、訪查。五、收容人傳染病、藥物濫用之篩檢、防治及輔導。六、其他有關衛生保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