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教化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收容人教誨、教育及輔導工作。二、收容人文康活動之規劃及執行。三、洽請有關機關、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教育、演講及宗教宣導。四、新聞書刊雜誌之管理。五、妨害性自主罪輔導治療工作。六、收容人出監後之聯繫及有關更生保護業務。七、其他有關教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