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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專案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被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專案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專案許可居留證:一、有第十四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
二、事後經鑑別非為被害人。
三、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但因過失犯罪,不在此限。
四、人身安全危險之虞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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