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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各單位主管,承長官之命,處理本單位業務,其權責如下:一、本單位例行文稿之代判事項。
二、已奉核定案件之處理事項。
三、本單位各種報告及業務通報之核定事項。
四、本單位有關業務會議之主持及參加事項。
五、本單位人員工作分配、指導、監督事項。
六、本單位人員勤惰考核及請假二日以內之核准事項。
七、本單位人員工作考核及獎懲之擬議事項。
八、對主管業務法令疑義之研議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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