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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濕地影響說明書之製作規定如下:一、用紙應符合A4規格(長二十九點七公分、寬二十一公分),以直式橫書格式書寫,文字、圖、表及頁碼之字體及內容並應清晰可讀。
二、除圖表外應採雙面印製。
三、地圖、照片及參考文獻應註明出處。
申請開發或利用者提出前項所定書件申請時,應檢附電腦檔案;依審查結論提送定稿本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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