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辦理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之費用,並優先使用於私有建築物改善。二、推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之教育宣導及相關獎勵之費用。三、推動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之研究發展費用。四、本基金之管理及行政費用。五、其他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之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