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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替代役役男因公死亡葬厝事宜:一、會同死者家屬前往遺骸地迎祭運葬。
二、死者功績合於國葬或公葬者,分別依有關法令辦理。
三、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死者遺囑或其家屬之意見葬厝。
四、死者無家屬時,葬厝事宜,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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