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分署掌理下列事項:一、區域發展策略與相關計畫之研究、分析、協調及擬訂。二、海岸、濕地復育策略與保育計畫之研擬、管理及工程執行。三、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之發展規劃及景觀設計。四、都市更新與城鄉開發之評估、協調及推動。五、城鄉發展之資訊整合應用及書圖之數位管理。六、其他有關城鄉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