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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及開票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3

三、投票時,就大會會場內分設發票處四所、圈票處二所,並分置投票匭八個,均依次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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