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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及開票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2

二、投票監察員與開票監察員人選,由主席團按各單位代表抽籤決定,以每單位各一人為原則。
(如該單位僅有代表一人時,則不必抽籤,即定為投票監察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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