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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及開票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16

十六、開票完畢後,由第一至第四組開票監察員,會同將開票情形及左列各項記錄,造具報告書送交大會主席團。
1投票總額。
2廢票總額。
3各候選人之得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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