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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特種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6

六、特種審查委員應有參加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人數之出席始得開議,議案之議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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