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憲法公布後,國民政府應依照憲法之規定,於三個月內制定並公布左列法律:(一)關於國民大會之組織,國民大會代表之選舉、罷免。(二)關於總統、副總統之選舉、罷免。(三)關於立法委員之選舉、罷免。(四)關於監察委員之選舉、罷免。(五)關於五院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