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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

法規類別: 憲法

法規章節: 1

一、自憲法公布之日起現行法令之與憲法相牴觸者,國民政府應迅速分別予以修改或廢止,並應於依照本憲法所產生之國民大會集會以前,完成此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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