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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
憲法條文
法規名稱:
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條本標準依規費法規定訂定之。 - 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規定訂定之。
第2條債權人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或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服務費。 - 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
第2條
債權人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或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服務費。
第3條債權人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之財產資料,應繳納服務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 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
第3條
債權人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之財產資料,應繳納服務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第4條債權人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之所得資料,應繳納服務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申請查調同一債務人二個以上年度所得資料者,應依每一年度分別收取服務費。 - 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
第4條
債權人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之所得資料,應繳納服務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申請查調同一債務人二個以上年度所得資料者,應依每一年度分別收取服務費。
第5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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