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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應行提出審計會議報告之事項如下:一、本部各單位及審計處室在一定期間內之審計業務辦理概況。
二、各單位審計業務內規之訂定、修正事項。
三、中央政府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暨特別決算之審定情形。
四、其他重要案件及審計長批交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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