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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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