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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秉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會事務,配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辦理所掌事務。
前項人員均由本部法定員額內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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