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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指派副審計長兼任;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二分之一以上由審計長聘請社會公正人士、學者或專家兼任之,餘就本部高級職員中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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