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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指派副審計長兼任,並置委員十五至二十一人,由審計長指定本部高級職員,或聘請學者專家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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