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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監察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獎章之頒給,由本院組設之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審查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副院長擔任。
副院長出缺時,由院長就審查委員會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之。
委員七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任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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