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人權諮詢顧問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予解聘並註銷其聘書:一、涉及刑事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二、涉有請託關說,以圖本人或第三人之不法利益。三、有事實足認不適任該職務或有損害本會形象之違法或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