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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各委員會主任秘書,承召集人之命,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所屬人員工作之分配、指導監督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主管文稿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主管事務之對外洽商聯繫事項。
五、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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