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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各機關應訂定緊急避難之標準作業程序,並應定期實施辦公場所之緊急避難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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